北交所退市制度(征求意见)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针对性地完善了公开发行并上市、退市等制度安排,修订了相关配套业务规则。
沪深北三家交易所在退市标准上都有4套标准,分别是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从北交所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则看,北交所和沪深交易所在重大违法和规范类强制退市标准方面基本一致,但在交易类和财务类个别指标有所差异。
上述特点主要是基于北交所上市公司特点,结合市场运行情况等进行的适配性安排。如交易类强制退市标准方面,股票交易考察期为60个交易日,长于两创板的20个交易日。财务类退市指标中营收指标维持5000万元,主要考虑北交所以中小企业为主,平均营业收入与两创板有一定差距。
北交所对调整后的退市制度设置了过渡期安排,具体过渡期安排如下:一是交易类强制退市标准中,成交量指标自规则生效之日起算。二是财务类强制退市标准,以2024年年报为首个适用年度。三是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标准中,新规生效后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适用新规,造假行为追溯自2021年度定期报告。
四是规范类强制退市标准中,对于新规发布前已经发生资金占用但控制权已经变更且现任实际控制人与资金占用方无关联关系的,为避免“前人占用、后人担责”,不适用新规;内控非标审计意见以2024年为首个考察年度。本次退市制度调整后,按照北交所设置的过渡期安排,市场不会出现因新旧规则衔接导致的企业突然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