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助力多层次资本市场不断完善 发布日期:2023-10-23 点击次数:58747

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助力多层次资本市场不断完善

 

2023年10月20日,证监会起草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指引第1号—登记结算(征求意见稿)》(下称《监管指引1号》)、《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指引第2号—区块链建设(征求意见稿)》(下称《监管指引2号》)、《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指引第3号—数据治理和信息报送(征求意见稿)》(下称《监管指引3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助力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的重要举措。

登记结算是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基础职能和重要业务。有必要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结算的统一业务规则,明确业务规范,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结算的质量,提升公信力,为做好各项服务提供必要支撑,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合作对接,便利监管。

其中,《监管指引1号》建立了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退出登记、清算交收、其它服务、市场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等在内的基本业务规范框架,明确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结算业务的业务范围、基本要求。明确登记机构应按照证监会统一登记要素规范开展登记结算业务,登记结算业务实行申请人申报制,申请人对业务申报材料负责,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时认为有必要的,应进行核查。

区块链建设试点工作以“打好数据基础、用好数据服务、探索创新应用、加强市场联通”为原则,以“服务监管、整合资源、协同创新、赋能市场”为方向,稳妥推进,在加强数据规范治理、实现穿透监管、促进地方资源整合、探索创新应用场景、赋能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发展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根据《监管指引2号》,运营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技术运维体系,并充分做好相关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地方业务链的运营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物理和环境安全、网络和通信安全、设备和计算安全、应用和数据安全、管理安全等方面。

《监管指引3号》以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创新发展为目标,明确建设业务链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应通过地方业务链报送数据,未建设业务链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应通过证监会提供的报送专链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方式由报送专链更改为业务链时,应确保已报送数据的延续性。

目前区域性股权市场已初步形成“中央监管链—地方业务链”双层架构的新一代金融基础设施。随着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的不断规范,市场参与主体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的同时,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度体系也将不断完善。

 

 

参考来源:

上海证券报:区域性股权市场已初步形成“中央监管链—地方业务链”双层架构的新一代金融基础设施

证券时报:证监会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体系

证券日报:证监会连发三份指引,区域性股权市场迎来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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