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虚拟货币,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发布日期:2024-02-21 点击次数:0

防范虚拟货币,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2024年来,虚拟货币行情火爆,农历春节期间,比特币尤为火热,不法分子借机行骗,引发监管关注。

2024年2月20日,大连证监局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元宇宙”“财富分享”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称,近期,部分不法分子以“虚拟货币”“元宇宙”等名义,打着“财富商机分享”的旗号,通过线上组建微信群、线下召开全国巡讲会等方式,诱骗投资者下载非法APP,购买其自创的非法虚拟货币,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活动秩序。

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禁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2021年5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指出,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同时,再次明确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于金融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披露和处罚持续加强。

此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防范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的风险提示》称,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通常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实施:一是以“保本高息”虚假宣传吸引消费者。二是以“专家内幕”虚假消息诱导投资。三是以“投资返利”虚假平台转移资金。

公安部也提示称,我国没有任何民族资产解冻类项目和组织,凡是打着民族资产解冻旗号让投资者投资的都是诈骗;凡是声称缴纳数十元、上百元会费就能获取巨额回报的都是诈骗,请大家切实增强识骗意识、提高防骗能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是转发、鼓动、宣传民族资产解冻类信息,或者招募会员、组织人员非法聚集的,均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来源:

中国证券报-大连证监局,发布风险提示!

https://www.cs.com.cn/tj/02/02/202402/t20240220_6390874.html

中国证券报-多家金融机构警示防范“李鬼”诈骗

https://www.cs.com.cn/xwzx/msxf/202401/t20240124_6386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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