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 沪深交易所发布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新规
保荐机构执业生态将迎重大变化。2023年7月21日,沪深交易所联合发布《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增强资本市场吸引力和活力,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沪深交易所此举顺应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需要,将有力督促保荐机构改变“穿新鞋走老路”“重数量、轻质量”的传统执业方式,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跟上注册制改革步伐。
具体来看,评价体系由上市公司质量评价、保荐业务质量评价、评价得分调整三部分构成。其中,上市公司质量评价占比70%,围绕经营质量、市场表现、治理质量等三个维度展开,选取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增速、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速、研发支出占比、现金分红比例等。可以看出,这些指标都是投资者评价上市公司时普遍采用的硬指标,因此评价体系重点突出投资者视角。
保荐业务质量评价占比30%,主要衡量保荐机构首发项目执业情况,包括项目审核结果、招股说明书披露质量、保荐机构尽职调查程序等内容;评价得分调整不设权重,根据项目风险情况等对评价结果进行调整。
为长期观察保荐机构推荐项目的后续表现,交易所规定以公司上市后五个会计年度表现作为赋值基础。《评价办法》称,上市公司质量的评价范围为保荐机构T-5年当年保荐上市的公司,前三年质量得分占80%,后两年质量得分占20%。
业绩表现只是沪深交易所出台的评价体系中的一小部分。此次评价体系另一大看点在于,IPO企业上市后的二级市场表现被纳入“上市公司质量评价”门类,涉及指标有市净率、总市值、投资者年化回报率、现金分红比例。
这也意味着,投资者频频抱怨的“股价上市即巅峰”现象,被交易所纳入对投行的考核。
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已成为全面注册制下的行业共识。随着全面注册制时代的到来,资本市场参与主体面临着不同的机遇与挑战,“申报即担责”的新规进一步压严压实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评价办法》的出台可以督促保荐机构进一步提升保荐机构执业水平,提高首发保荐项目质量。
来源:
中国证券报-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 沪深交易所发布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新规
中国证券报-保荐机构执业导向变了 “只保不荐”将饭碗难保